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
(长春春安医院)
我委依法受理了长春市兆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春市宽城区设置三级综合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长春春安医院,并请其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要求筹建。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长卫审设字〔2023〕002号
长春市兆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类 别:综合医院
名 称:长春春安医院
选 址:长春市宽城区(棚户区),东至凯旋路、南至乙十三路、西至二类居住用地、北至二类居住用地
级 别:三级
经营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床位(牙椅)数:502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中医科******
投资资金:42874.96万元
其他: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工作,确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该批准书自动失效。本批准书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6年8月2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