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置长春卡伦康复医院的公示
我委依法受理了吉林省医大卡伦医院有限公司在长春市九台区设置三级康复医院的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置长春卡伦康复医院,请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见附件)的要求筹建。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长卫审设字〔2020〕001号
类 别:康复医院
名 称:长春卡伦康复医院
选 址:长春市九台区卡伦镇东北至甲二路,东南临山水大道,西北至丙二十街,西南至丙二十五大街
级 别:三级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牙椅)数:50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内科(神经内科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口腔科(门诊)、麻醉科、中医科、疼痛科、重症医学科、眼科(门诊)、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25.484亿元人民币
其他:
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内完成医院的筹建,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医疗机构设置工作,确需延长批准书有效期,请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未按规定申请延续和本机关不准予延续的,该批准书自动失效。本批准书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