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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时间: 2024-12-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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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4〕B032号
被处罚单位(人)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批准时间
202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