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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时间: 2022-11-24 1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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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2022】B013号
被处罚单位(人)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批准时间 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