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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师李贺未按规定向患者书面告知医疗措施案

时间: 2022-11-07 1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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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师李贺未按规定向患者书面告知医疗措施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字【2022】A014号
被处罚单位(人) 李贺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向患者书面告知医疗措施
依据和处罚结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1、警告;2、罚款人民币1万元
批准时间 202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