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净月口腔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卫医罚【2022】B012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长春泰康拜博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净月口腔门诊部 |
主要违法事实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批准时间 | 2022/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