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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新华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时间: 2022-08-2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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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吉林新华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医罚字【2022】A009号
被处罚单位(人)
吉林新华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临床用血的储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依据和处罚结果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1、警告;2、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批准时间
202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