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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时间: 2021-09-26 10: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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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长卫中罚字【2021】023号
被处罚单位(人)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开展手术前预备应对方案
依据和处罚结果 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批准时间 202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