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卫中罚字【2021】022号 |
被处罚单位(人) |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 |
主要违法事实 | 临床用血储存不符合卫生要求、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
依据和处罚结果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WS399-2012血液储存要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吉林省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警告;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 |
批准时间 | 2021/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