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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8-30 15: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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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落实2018年全市卫生计生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计划工作的通知

长卫监督发〔2018〕 3 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年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吉卫监督发[2018]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国家、省抽检任务得到贯彻落实,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请各地遵照国家计划认真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组织实施 

  (一)各地要根据抽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依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县(区)级监督机构参与一线监督执法的监督员原则上不低于本机构人员总数的70%。 

  (二)各地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技术支持工作,市卫生监督所在完成国家抽检任务的过程中,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市卫生监督所要主动协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完成国家抽检任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配合省卫生监督所提供采样和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支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采用多种方式完成抽检检测任务,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检测费用要纳入工作预算。 

  二、规范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的抽取与下达 

  (一)各地要及时更新两库名单,确保国家在2018年2月和6月两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有效进行,确保属地抽查工作能够符合实际、按期完成。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和省级监督机构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将任务清单下达到市、县(市)区两级执行人员,任务清单可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平台查看。 

  (三)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经由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处理,不能解决的上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调整决定后,交由省级监督机构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省级监督机构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三、注重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各地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各地除完成我市监督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使用政府双随机平台开展工作。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当地政府双随机网站或者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计划的要求(详见附件1-4),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游泳场所卫生抽查信息报送工作;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报送工作。 

  市卫计委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导调研,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 系 人:丁凡茹 

  联系电话:84692060 

  附件:1.2018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2018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3.2018年公共卫生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4.2018年计划生育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