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统筹、有效利用专家资源,推动长春市托育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拟组建长春市托育服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长春市托育服务专家,具体通知如下:
一、遴选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8月30日。
二、遴选范围
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职业培训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有关单位从事托育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专业人士。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心参与托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廉洁自律,能够独立、客观、认真、公正、实事求是地履行专家职责;
(三)熟悉托育服务相关法律政策、重点工作,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与精力担任咨询、评审、调研、培训等工作;
(五)自愿接受长春市卫生健康委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和义务;
(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对承担的工作负责;
(七)严格内部保密制度,保守工作中相关秘密;
(八)专家本人与工作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工作职责
长春市托育服务专家履行下列职责:
(一)积极配合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完善托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保障、标准规范、人才培养、监督管理、医育结合、消防安全、项目建设的咨询、研究和论证等工作;
(二)对我市托育服务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参与长春市托育服务宣传教育培训和科普等工作,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参与长春市托育服务的合作交流,必要时参加外出考察、调研,评审评价工作,对相关业务部门的政策提供解读和建议;
(五)配合开展全市托育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研发培训标准及教材;
(六)参与长春市托育机构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技术分析、风险评估和处理处置等工作;
(七)协调社会各界资源,共同推动长春市托育行业发展;
(八)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活动,专家提供评审、指导、咨询等服务;
(九)完成长春市卫生健康委指派的其他工作。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填写附件1《报名表》,本人签名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报名表》电子件和扫描件的PDF版,以及相关职称、资格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的PDF版。
2.请在8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
通过长春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选用。
六、其他要求
(一)请有关托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职业培训院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二)专家填写申请书时,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申请书提交后原则上不再退回修改,请申请人和推荐单位认真填报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话:0431-84692083
邮箱:9030262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