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时间
自2023年7月起至2024年6月底。
二、举报对象
(一)各级各类医药领域具有许可审批审核权限的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
(四)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等。
三、举报内容
(一)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的腐败问题;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的腐败问题;
(三)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的腐败问题;
(四)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腐败问题;
(五)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腐败问题;
(六)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问题。
四、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31-84692030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2.举报信箱: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 邮政编码:130022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3.相关要求:为确保不发生信息遗漏、泄露等问题,请在反映情况时,建议通过邮寄信件或现场举报的形式进行。
举报人需尽可能提供详尽细节(时间、地点、任务、事项等)及佐证材料,实名举报应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和反馈;
举报人不得虚构线索和夸大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五、说明
受理举报的内容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其他关于反映服务态度、医疗纠纷和其他信访投诉、涉法涉诉内容、违法犯罪问题以及不是本次举报对象、不在本次举报范围内的问题,请您依法依规向其他职能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