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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长春市东南湖大路1281号725室(赛德广场),邮编:130033。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948814989@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附件: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