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长春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后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保障产褥期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现对我委牵头起草的《长春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
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84692060@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卫生大厦妇幼健康处709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收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长春市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