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长司发〔2022〕17号)要求,根据《长春市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长春市产后母婴保健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长卫联发〔2015〕35号)。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