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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长春市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9-10-11 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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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关于做好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跟师学习及出师考核考试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3〕80号)有关规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工作的通知》(吉中医药发【2019】140号)要求,省局定于2019年10至11月开展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出师考核考试人员范围

  (一)截止2019年10月10日,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的(跟师学习时间从公证之日起算起);

  (二)师承关系合同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在市、县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申请出师考核考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见附件1);

  (二)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学历或学力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三)小二寸(蓝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粘在A4纸上;

  (四)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各1份;

  (五)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1份);

  (六)跟师学习相关材料;

  1、反映师承人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及劳动纪律、师徒关系、跟师临床实践时间等表现的考核表:

  (1).每月1份平时考核表,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加盖公章)。

  (2).每年1份年度考核表,由县(市)区、开发区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填写(加盖公章)。

  2.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并全面完整体现诊疗疾病全过程的典型临床医案每年40篇;

  3.跟师临床学习经典和专著的心得体会10篇,每年不少于1000字。要求指导老师批阅,评语不少于200字;

  4.每个工作日1篇跟师笔记,每年不少于220篇,每篇不少于500字,要求为手写原始记录。

  (七)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出具初审审核合格意见(加盖公章)。

  三、市级审核时间及地点: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14日至10月18日将申报材料交到长春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审核,审核地点:赛德广场卫生大厦926室,具体安排时间详见附件2。

  四、出师考核时间和地点

  出师考核由综合笔试及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综合笔试部分总分300分,24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践技能部分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部分均“合格”为“出师考核合格”。出师考核预计于11月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医药管理部门强化管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及时完成向社会宣传公告工作。

  (二)截止2019年 10月10日,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学员名单附后(附件3),各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请认真核对。严格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要求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不能参加考试人员说明情况。我局不接受师承学员个人申请材料。对已参加过出师考核学员的跟师学习相关材料由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申请出师考核材料上交我局。

  (三)2018年参加考试未通过学员只需要提交出师考核申请表、照片和县(市、区)中医药管理局出具初审审核合格意见。

  (四)明年出师考核,市中医药管理局不再发放跟师学习满三年学员名单,各单位自行组织申报,请各单位做好医学师承人员登记备案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杨晓娟

  联系电话:0431-8469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