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委托执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权责清单调整等情况,对我委行政执法主体、委托执法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公示。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长春市卫健委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公示.xlsx